一、到了看守所是不是一定会判刑
进入看守所并不等同于已然判决有罪。若某人被送入看守所进行羁押,那么这就表明其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实施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以待后续作出相应的审判裁决。
然而,值得知道的是,这类经由司法程序而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的人员,通常与最终是否会定罪量刑并无直接关联性。但是,假如这类行为人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及以下期限的刑罚,或是即使其剩余刑期不足一年之久、因其境况特殊而难以直接送往劳改场所进行身体劳动改造的情况下,那么他们仍有可能需要在看守所等司法监管机构中继续接受司法改造管理。在此类情况下,我们便可以视作这些行为人体现出已经由法院判定有罪并予以判刑的现象。
《拘留所条例》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二、到了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司法实践中,看守所并未被赋予办理取保候审的职权。我国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处理办法:
其次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导致危害社会的情况;
再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进行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从提交申请至审核、批准的整个过程,通常需要大约一周的时间,而在获得批准之后,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之内执行取保候审,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押人员被移送至看守所后是否必会面临刑罚的判决当某人进入看守所时,并不意味着其已经被认定有罪。这个时候的拘禁仅仅表明他正处在进行刑事拘留或逮捕的过程中,须等待后续审判阶段的到来。值得注意的是,拘禁和定罪本身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无法简单地将两者画上等号。举例来说,如果在最后的法庭判决中,被告被判处了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不足一年并且难以直接送往劳动改造场所的话,那么他可能需要在看守所内继续接受司法改造管理,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他已经被判定有罪并执行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