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不愿意见前夫,前夫可以起诉我吗?
在处理子女抚养争议方面,常见的有效途径主要包括协商和诉讼两种方法。家长们可以尝试通过签订抚养协议来解决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这其中包括了抚养费用的调整与变更等等事项。若经过友好商议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可以选择借助于法律手段,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由法院依照程序进行审判并做出裁决。若某一方无正当理由且始终拒不支付约定好的抚养费用,另一方有权寻求司法援助,向法庭提出申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孩子不愿意被探视可以不让探视吗
当遇到已年满7周岁且被母亲或父亲拒绝进行探视的未成年子女时,法院应先确保他们的父母不在场的情况下征询孩子的个人意愿。这样可以使孩子更能够自由和诚实地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
另外,法院也需要积极走访孩子的老师、邻居以及社区委员会等相关人士,以便更加全面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倘若发现孩子之所以拒绝探视实属受到他人的教唆或者威胁所致,那么法院应当批准探视方提出的强制执行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涉及子女抚养权纷争的处置上,协商与诉讼乃是两种广泛采用的解决方式。作为父母,您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达成一份抚养协议,其中包括对抚养费用的合理调整等内容。倘若经过充分沟通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便有权选择诉诸法律途径,向当地基层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决。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则可以寻求司法援助,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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