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卡被司法冻结该如何向法院提出异议
当您作为案外人,发现自己所申请执行的房地产已被人民法院裁定为执行对象执行时,请务必注意下列事项:
首先,若想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该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请求。
其次,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过程中,需以申请执行者为被告进行起诉;但若遭到被执行人的质疑和反对,则应将其视为共同被告。若未得到被执行人的反对,我们建议将被执行人安排至第三人的角色。
最后,请您务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据裁定提起诉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银行卡被司法冻结是几天
若证实账户与所涉案件并无关联,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解除冻结限制。法律对此有着详尽且严谨的措施规定,如对于已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是财产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经过证实确实与其无关时,应当自确认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予以解除查封、扣押或冻结,并将相关物权恢复至当事人享有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关于银行卡被司法冻结后如何向法院提出异议的程序指引倘若案外人发现其申请的房产已被法院判决确定为执行标的物,应当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5个自然日内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执行异议诉讼请求,将申请执行方作为被告起诉,同时需视被执行人的态度决定是否将其列入共同被告的身份;如若遭到反对,则应将其纳入共同被告的行列,反之,则将其视为第三人处理。请务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提出诉讼,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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