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原因离职能领失业补助金吗
员工由于自身因素主动放弃工作岗位,此类情况并不符合申领失业救济金的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员工面临非自愿失业时,才能够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非因员工个人意愿导致的失业”实际上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1)雇佣关系结束签订劳动合同;(2)在公司因为各种问题解除了劳动合同;
(3)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劳动环境,或者工作条件低于法律法规要求,员工因此被迫选择离开公司。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能给办理失业金吗?
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失业者可向失业保险基金申请领取失业津贴:
首先,在失业发生之前,其所在工作单位及个人均已按规定足额缴交了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为非本人自愿终止就业状态;
最后,已经办理了相应的失业备案手续且目前存在求职意向。
值得注意的是,若由于员工自身原因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在领取失业金的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可见,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由于个人因素而选择自主离开岗位的员工,普遍无法达到申请失业救助金所需的资质要求。根据相关规定,仅当员工遭遇非自愿失业情形,例如劳动合同期满、遭到用人单位解聘或者所在工作场所存在恶劣环境等状况时,他们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因此,基于个人原因而选择离职的员工,一般来说是无法申请失业救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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