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债可以申请直接执行第三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特定情况下,三角债务可将第三方视为直接执行对象。申请执行人若掌握被执行人与第三方之间的有效到期债权证明,须立即向执行法院提交直接执行第三方的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
三角债可以申请直接执行第三人吗

一、三角债可以申请直接执行第三人吗

实际情况允许三角债务请求将被请求方的第三者视为直接的执行对象。在处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倘若申请执行人获取到被执行人和该名第三者间存在的、有效的到期债权证明文件,应当立即将此类关于直接对第三者的执行申请递交执行法院,同时提交对应的佐证资料作为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三角债可以起诉第三方吗

在中国现行的司法体系中,对于三角债务问题,我们是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代位权”制度来加以规定和解决的。根据该项法规,如果债务人为自身的利益未能及时合法地行使其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从而给债权人带来经济损失的话,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向当地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债务人所享有的这种债权,当然,这需要排除那些专属于债务人的特殊债权类型。所以,三角债务确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应的第三方进行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能否申请直接执行第三人以解决三角债问题?在某些特定的情境里,三角债务可能会规约出第三方为直接实施的目标对象。假如申请执行方把握了被执行人和第三方之间存在的有效且已到期的债权证明文件,那么他们必须立即向执行法院递交关于直接对第三方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同时还需随附相关的证据材料。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7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三角债可以申请直接执行第三人吗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6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1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5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8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4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2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7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6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3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7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4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6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1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三角诈骗和盗窃间接正犯罪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三角诈骗和盗窃间接正犯罪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三角债能否诉讼第三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三角债能否诉讼第三方问题解答如下, 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款的俗称,是相关债务人之间拖欠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通常由甲欠乙的债,乙欠丙的债,丙又欠甲的债以及与此类似的债务关系构成。
在破解“三角债”之前,我们应明确三角债之间的债务关系。
别人欠我们钱,到了还款日期依然不还款,对方常常以第三方欠他钱搪塞我们,这时候我们首先弄明白欠款人说的第三方债务关系是否真的存在,有以下2种因素:

一、如果是欠款人虚构的,那就是欠款人躲债、耍赖的一种手段,因此不用理会他说的别人欠他钱造成还不了款,按照正常债务追讨就可以。

二、是否因第三方债务关系造成欠款人无力偿还,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那么别人欠他钱不能成为不还欠款的理由,这时候我们需要证明其有偿还能力。
排除了以上两项因素后,那么就真的是因为三角债,这时候我们可以向申请代位权。
所以,三角债能第三方。合同法第73条为此确立了代位权制度。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股份合作制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债权人能否直接直接起诉债权人
[律师回复] 股份合作制企业被吊销法人营业执照后,在实践操作中由股东作为诉讼主体会带来一定的消极效果例如:如果股东作为原告提讼,一旦以自己的名义收回公司的债权,判决时必然要将财产量化给每位股东,造成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使企业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难度增加,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原告是某些股东,当债务人履行后他们可能携款而逃,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当债权人向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主张债权时,股东可能根据自己的好恶,选择履行,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等等。、股东只与企业发生内部关系,与相对人或其他主体一般不发生关系,如果相对人或其他主体通过“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来追及股东,只有在股东没有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履行出资义务后又抽逃出资,或者通过关联易或其他手段违法取得企业财产的情形下才行得通,此时股东才与相对人或其他主体发生关系,当然股东也只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即除履行出资义务不实没有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时,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无人应诉的前提下让股东作为被告虽是无奈之举,但因不存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事由,故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要股东承担民事责任或者作为诉讼主体的观点缺乏法理支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我国第三人可否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我国第三人是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是需要符合第三人的条件。但第三人并非绝对对于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关系,第三人分为原告型第三人和被告型第三人,除了被告型第三人不能提起复议外,原告型第三人有时候也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指向人,只不过没有提起复议而已。
10w+浏览
行政类
个人三角债法院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对于个人三角债法院怎么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不能为了自己的债权抵消而强制别人提前清偿,加重对方的责任。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或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债务不可抵消。
律师建议,在处理公民个人之间或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务时,在符合代位权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行使代位权帮助债权人取得债权,并提醒大家,在遇到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不要急于放弃,要调查一下债务人是否有到期的债权没有积极行使,如果有并且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债权人完全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的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3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个人三角债法院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对于个人三角债法院怎么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不能为了自己的债权抵消而强制别人提前清偿,加重对方的责任。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或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债务不可抵消。
律师建议,在处理公民个人之间或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务时,在符合代位权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行使代位权帮助债权人取得债权,并提醒大家,在遇到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不要急于放弃,要调查一下债务人是否有到期的债权没有积极行使,如果有并且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债权人完全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的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三角诈骗和盗窃间接正犯罪区别
两者之间的区分在于被骗人是否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以及地位,如果拥有权限,那么可以认定为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如果没有权限,应认定为三角诈骗罪。诈骗罪的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处以无期徒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执行的内容分别是什么?请简要叙述。
[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根据执行手段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 强制。间接强制的特点是手段相对平和,主要包括加处罚款或 者滞纳金和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是给当事人加处新的 金钱给付义务,不直接作用于当事人的财产,代履行就是应当 由当事人履行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由他人为履行,代履行 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直接强制的形式较多,特点是手段直 接作用于当事人的财产和人身,较为常见的有划拨存款、汇 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财物。行政强制法列举了五类常见的 执行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在理论上 属于执行罚,是间接强制的执行方式。执行罚是对于拒不履行 行政决定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以加处新的金钱给付 义务的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如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执行罚经 过一定期限,当事人仍不履行时,可以采取直接强制执行。在我 国,执行罚主要是针对不履行罚款、税款、行政收费、社会保险费 等金钱给付义务,国外加处罚款还针对当事人不履行作为或者 不作为义务的执行。在我国,加处罚款主要是针对不缴纳罚款 的行为,加处罚款的数额由行政处罚法统一规定;加处滞纳金针 对不缴纳税费的行为,加处滞纳金的数额由单行法律、行政法规 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目前我国滞纳金标准不统一,数额有按日 加处5%、1‰、2‰、3‰、5‰和按月加处5%不等。
(2)划拨存款、汇款。划拨存款、汇款是直接强制执行方 式,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采取划拨存款、汇 款方式执行,需要由法律明确授权。目前行政机关划拨存款的, 只适用于税收和征收社会保险费等少数领域,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40条和海关法第60条使用的是“扣缴”一词。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这是执行金钱给付义务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属于直接强制。根 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处 理措施执行方式的应当由法律规定。目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37条、第40条和海关法第60条、第90条规定了依法拍卖或者 变卖、变价的执行方式。此外,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6条第3款 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 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 罚款。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概念来源于 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民事责任形式。排除妨碍就是排 除对权利人行使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阻碍,恢复原状就是通过 修理等手段使受到损坏的财产恢复到损坏前状况。在行政管理 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侵害的不是其他民事主体的杈利,而且侵害了公共财产,影响了行政管理秩序,也可能要承 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责任。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6条规 定:“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 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 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 人负担。”(5)代履行。代履行是当事人拒绝履行行政决定的义务 时,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义务,并 向当事人收取履行费用的执行方式。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第55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 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森林法第39条 第2款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 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 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 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代履行从性质上 说是间接强制的一种,但有时与直接强制不容易区分,尤其是在 行政机关代履行的情况下,如防洪法第42条规定,对河道、湖泊 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 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 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区别代履行和直接强制,一是 看是否属于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情形,就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 义务是由于当事人事先的作为引起的,需要由当事人消除违法 的后果;二是是否强迫当事人自己消除违法的后果,代履行排除 了强迫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体现了对当事人人格和自由的尊重;三是是否属于由当事人承担费用;四是如果代履行时当事人 抵抗,则不能代履行,这一点与国外的代履行制度不同;五是代 履行的前提行政决定的义务是可替代履行的,就是当事人履行 和其他人履行效果没有不同。对不能履行的义务,只能直接强 制,不能代履行。如预备役军官法第53条规定预备役军官拒绝 或者逃避登记、军事训练,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 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除了上述五类行政强制措施外实 践中还有一些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 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 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第三方债务人吗?
债权人不一定可以直接起诉第三方债务人,起诉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并非所有的债务纠纷都满足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的条件。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第三方债务人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破产,直接诉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需要诉讼,只是申请破产的程序要经过。 不需要诉讼,直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即可。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破产清算,一般都会成立清算组,债权人要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会根据资产情况进行一个按比例的分配。在分配前职工的工资、有抵押的债权会有一个优先,普通债权人最后按比例来获得清偿。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我国的第三人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吗?
我国的第三人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并非绝对对于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关系,第三人分为原告型第三人和被告型第三人,除了被告型第三人不能提起复议外,原告型第三人有时候也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指向人,只不过没有提起复议而已。
10w+浏览
行政类
被执行人的财产在第三人名下法院可以直接拍卖吗?
[律师回复]
一、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怎么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同时应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二、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1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2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3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如何查询失信者名单失信“黑名单”随时上网可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开通。社会公众登录最高人民网站,点击“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一栏,就可以查询到全国各级人民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最高人民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说,开通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只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发挥信用惩戒作用的一个开始。今后,各级也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或者采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本院及辖区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3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要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债权人不可以直接处分债务人的股份,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股权依法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如果债权人,胜诉后,在执行时,可以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53.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三角债可以申请直接执行第三人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