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没给员工合法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存在不给予员工相关合同文本的情况可谓是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其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中没有涵盖法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未能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被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罚;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因此而对劳动者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或损失,那么用人单位还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没写具体工作地点会影响权益吗
在规范的劳动合同中,员工的工作时长以及具体的工作地点乃是其必不可少的必要条款。如果劳动合同缺少了以上提及的关键内容,那么它便被视为无效,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障。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往往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充分协商之后共同决定的。此类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且通常是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员工各自持有一份副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依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任何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向其雇员提供标准格式的劳动合同书文本,都是违反规定的行为。对于劳动合同中缺失必要条款或者未将合同文本交付至劳动者手中的情况,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纠正和处罚。如果因为上述原因导致劳动者遭受了实质性的损害或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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