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属于行政拘留
以下几种状况均可被视为行政拘留的合法条件:
首先,若所涉及的问题具备较为严重的不良影响或潜在风险;
其次,若有人教唆、威胁或者诱导他人实施了违法行为;
再者,若是对已经上报案件、投诉、揭发者以及证人等实施打击报复;
第四,如果在过去的六个月之内曾经遭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在同一年中因为类似的违法行为而接受过两次以上的公安行政处罚;
最后,如果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再次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导致行政拘留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要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需满足以下法律规定之条件:首先,所涉及的案件必须对社会产生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或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其次,行为人必须是通过教唆、威胁、诱骗等手段使他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此外,如果是由于打击报复案件的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而进行的违法行为;若在过去的六个月时间里曾经接受过治安方面的处罚以及在同一年的时间里因为同样类型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安机关两次以上给予行政处罚;甚或是在刑事判决执行期满之后的三年内或者缓刑期间又再次触犯了治安管理规定;亦或是出现其他特殊情况,都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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