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并办理了按揭手续,然而其后婚内又通过夫妻共有财产的形式予以持续偿还贷款的情况下,作为夫妻共同承担的还款额度,可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然而对于在婚前因购买房产而申请贷款,婚后却利用夫妻共有财产进行还款的行为,若房产产权已归属于最初支付首付款者名下,在此情形下,可优先考虑经由相关协议对此问题进行处置;若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法院通常会做出房屋归属于产权登记者、并且由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前买的房子判给对方怎么办
若依据现行法律条款,判断该房产在结婚前已经购买则被视为购买者本人的私有财产,那么您就必须严格遵循司法裁决的结果。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婚前财产应视为人个所独有的全部财产。倘若您对这一裁决持有异议,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上诉。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该房产确实是在结婚前购买并且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共同还款等可能影响所有权归属的因素,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购买者本人的私有财产。假如法院最终裁定将该房产判归对方所有,那么您可能需要按照裁决的要求完成相关的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是否应视为共同财产?在未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选择独自购买房产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然而在婚后,如果使用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偿还该笔贷款,那么就需要将这部分还款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权益体现。若是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已经归于首付款支付人所有,那么双方可以通过签订相关协议来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在此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那么法院通常会做出判决,将房屋所有权归属为产权登记人,而首付款支付方则需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