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100毫升的液体中,若乙醇浓度达到了170毫克,便符合法律定义上的醉酒驾车标准。在现行的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每100毫升的血液酒精含量在20毫克以上但不超过80毫克的情况视为轻微饮酒驾车;而当该数值突破或达到80毫克时,即已迈入醉驾范畴。醉驾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名,将面临拘留以及罚款的严厉惩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酒精含量108怎么处罚
对于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一百零八的司机,其相应的处理措施如下:首先,应当由交通执法机构实行强制约束,直至酒醒为止,同时吊销其所持有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并按照相关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这之后的五年时间内,该司机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辆驾驶证开具权限;
其次,如若醉酒驾驶属于营业性质的机动车辆,则同样由交通执法机构实行强制约束,直至酒醒为止,同时吊销其所持有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并按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该司机将有长达十年的时间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辆驾驶证开具权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重新获得了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其驾驶营运性的机动车辆也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如果在100毫升的液体样本中所含的乙醇浓度达到或超过了170毫克这个阈值,即可被判定为醉酒驾车。根据相关法规,仅仅是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20至80毫克之间,就属于轻度饮酒驾车的范畴;而当其数值超过80毫克时,便会被认定为醉驾行为,这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的违法行为,将会面临拘留以及罚款等严厉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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