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倘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无需受到本法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关于工作时间的限制:
(1)自然灾害降临时、事故发作或由于其他各种因素导致劳动者生命安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使得财产安全也面临重大风险,进而需要对次进行紧急处理的环节;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以及公共设施等方面出现故障,造成了生产活动的停滞,甚至影响到广大公众的权益,此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或是更换以保障生产和公众利益;
(3)此外,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在特定情况下需对工作时间适当予以延长的特殊情况。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劳动者如若被指令加班,应获得相应的加班薪资,标准为不低于其日常薪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在休息日时被要求加班而无法安排补休的情况下,该加班薪资应维持在其正常日薪的两倍水平;若是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被强制加班者,则其应获取的加班酬劳不得少于其平日职场薪酬的三倍。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在遇到以下几种情形时,将不适用我国劳动法中所规定的第四十一条所指的工作时间限制:1)当工人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者其它对其人身安全、身体健康以及经济利益构成严重威胁的紧迫状况之时;2)当现有的生产设备、交通工具或者公共设施发生故障,从而导致生产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影响到广大民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公共利益,此时需要立即进行修复或者替换;3)根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要求,在特定的情况下,有必要延长工作时间以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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