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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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应纳税所得额是一定时期内个人总收益减除法定扣减和优惠措施后的最终收入。收入涵盖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转让及偶然所得等。计算时,需剔除免税收入、可抵扣支出和其他扣除项目。如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计算方法是总收入减去60,000元起征点,再减去各项扣除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什么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什么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应纳税所得额是对个人在一特定时期(通常为一个公历年度)内,通过多种渠道所获取的总收益,经过减除各类法定扣减与优惠措施之后所剩余的最终收入总额。

其中涉及的收入范畴广泛,涵盖了工资、薪金、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偶然所得等多个方面。在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中,需先将免税收入、各类可抵扣支出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扣除项目予以剔除。举例来说,对于我国居民个人而言,其综合所得主要由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大类构成,而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则是以该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中所取得的总收入,减去法定的60,000元起征点,再加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后所余下的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什么人可以退

申请退还个人民间所得税所需符合之特定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在上一年度的综合所得总收益低于人民币六万元,然而在日常缴纳个税环节中已经预先缴纳了相关税金;其次是在上年度具备享有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格条件,然而却未能在预交税费的过程中将该项扣除考虑在内;第三种可能是由于在上年度的就业或退职状况以及某些月份无经济来源等诸多因素影响下,使得前后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产生了差异;第四类情况则涉及到无正式就职单位的人士,他们仅获得来自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方面的收入,需要利用年度汇算来调整各税种之前的扣除额;另外第五点是关于上年度期间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这三者的预扣预缴比率超出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范围的问题;最后一条是指虽然在预交税款阶段已经实际付出或尚未充分利用综合所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及最后一种可能性是存在满足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在预交税款环节并未成功进行相应抵扣等异常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及其含义在中国现行的个税法规体系下,应纳所得乃是特定期间内个人所获取的全部收益,扣除了法定的扣减款项与相应的优惠措施之后,所剩余的最终收入。这些收入来源广泛,涵盖了劳动者的劳动薪酬、银行存款的利息收益、企业给予股东的股息红利以及出租、出售或赠与财产等行为所带来的财产租赁收入或转让收入,乃至临时性所得等等。在进行累进计税之时,我们必须将那些免税的收入部分、允许进行抵扣的支出以及其他相应的扣除项予以排除在外。就以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为例,这其中既包含了工资收入,又包括劳务报酬、著作酬劳以及特许使用权取得费用等各类形式的收入,其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将该类总收入数值减去6万元的起征点,接着再从这个结果中扣除各种扣除项,从而得出最后的应纳税所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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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摘录第八条条例第六条所称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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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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