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卖了再买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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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前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除非另有约定。婚前购房的归属和婚后出售收益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全额付款、仅登记一方名字的房产归该方所有,售出收益亦然;(二)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可分割;(三)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双方名字的房产为共同财产,可分割;(四)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在父母名下或由父母还贷的,售出收益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卖了再买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买房婚后卖了再买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未被证实正式婚姻关系之前的财产所有权,若在双方之间无任何特别约定的话,通常将划归为个体财产,另一方则不得对其提出分割分配要求。

然而,关于婚前购置的房屋在婚后出售所得的收益,是否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

(一)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由某一方在结婚前全额支付款项,且产权证书上仅有该方的名字,那么此房产便完全归属该登记人所有。即使在婚后将房产售出,其所产生的收益也仍然属于登记人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二)假设在婚前,某一方支付了首付款项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当夫妻关系破裂面临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房产增值的部分,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处理;

(三)同样地,如果在婚前,某一方支付了首付款项并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而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当夫妻关系破裂面临离婚时,该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处理;

(四)最后,如果在婚前,某一方支付了首付款项并将房产登记在其父母名下,而在婚后,由某一方的父母继续承担贷款还款责任或由支付首付款的一方使用其个人婚前财产进行还款,当夫妻关系破裂面临离婚时,该房产在售出后所获得的收益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法进行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算婚前财产吗

在婚姻缔结之前便已购置的房产,若在婚姻存续期间添附了配偶的姓名作为房产共有人,则可以界定为夫妻双方对先前财产所有权的重新调整与约定。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将参与到财产的划分过程之中。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或曰从两人完婚之后直至任何一方逝世或是离婚协议签署之前的这段时间所获得的所有财富。在此期间内,夫妇间的任何收益,除了事先达成共识的除外,皆应归入夫妻共同财产之范畴。比如,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本质上属于他单独所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他选择在婚后在房产证上增添配偶的姓名,这在法律层面上被解释为丈夫向妻子的赠予行为。否则的话,是不可能随意在房产证上增加任何人的姓名的。此时,这栋房产就会变成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换句话说,假设在婚后某一方主动地将另一方的名字挂在房产的所属权之上,那么从赠与角度来看,妻子自然有权分享房产的支配权。在婚前购买但在婚后加注配偶姓名的房产中,无论是有贷款、抵押还是已经还清贷款的房产,都可以随时进行添加名字的操作。但是对于那些尚未偿清贷款的房产来说,是无法履行过户手续从而添加彼此姓名的,必须待贷款全部偿还完毕后方能增设名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通常被视为个人私有财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对于婚前购置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婚后出售所产生的收益问题,需要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一)若房屋购买款系由某一方全额支付且产权证上仅登记了该方的姓名,则该房屋及其出售收益均应归属于付款方;(二)若为婚前支付首付款项并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在此期间房屋价值增值的部分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可以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三)如果是在婚前支付首付款项并在产权证上同时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姓名,那么此种情形下的房屋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处理;(四)最后,如果是在婚前支付首付款项并将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者由父母负责偿还贷款,那么在此情况下,房屋的出售收益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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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卖了再买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除非另有约定。婚前购房的归属和婚后出售收益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全额付款、仅登记一方名字的房产归该方所有,售出收益亦然;(二)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可分割;(三)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双方名字的房产为共同财产,可分割;(四)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在父母名下或由父母还贷的,售出收益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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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子卖掉再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属于界定婚前房产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界定婚前房产的归属: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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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卖了再买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除非另有约定。婚前购房的归属和婚后出售收益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全额付款、仅登记一方名字的房产归该方所有,售出收益亦然;(二)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可分割;(三)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双方名字的房产为共同财产,可分割;(四)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在父母名下或由父母还贷的,售出收益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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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卖掉后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属于界定婚前房产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界定婚前房产的归属: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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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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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个人购房视为个人财产,不论购置时间。复婚后的新婚姻关系从结婚证发之日起算。原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后独立,单方购房追加部分仍属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复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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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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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因此,婚前财产除非有约定,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离婚后再婚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现代社会中离婚已经不是一个人们会避谈的话题,离婚或者复婚对于有关的双方并不是一件特别重要的事情,那么离婚后买房再复婚属于共同财产吗 这个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是离婚后一方全资购买房屋所有权落名在自己的名下,那么其在购买房屋之后再复婚这套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离婚后一方贷款购买房屋所有权落名在自己的名下,那么其在购买房屋之后再复婚这套房屋在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如果是离婚后一方全款购买房屋所有权落名在自己的名下,那么其在复婚后将另一方名字加上,那么视其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上的登记内容来确定双方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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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属于再婚夫妻共同财产再婚后,属于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1)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加工资、贵重首饰、摩托车。汽车等。

2)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

3)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专利权所得报酬、稿酬等。

4)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

6)再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在10年以上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结婚登记时,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0)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除非主张权利的一方提出有力证据,否则一般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不可按双方收入的多少和有无来划分。此外,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对在共同生活中的消费及债务等,必须以共同财产来负担。
二、再离婚财产的分割方法再婚夫妻财产情况不一,分割时会有不同对待。大致情况分一下三种:
(一)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现在再婚夫妻双方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因财产发生分歧,或者离婚时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故而再婚结婚登记前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协商,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预防万一。这种形式在城市比农村较多。如果离婚时婚前财产按照协议执行,减少了因分割财产的婚前财产的处理矛盾。婚后财产的分割,那不用说,按照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再婚离婚时,婚前财产,有证据能证明属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的财产。按照谁的财产归谁执行。不能证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一般要按照婚后财产分割(对方承认属于婚前财产的除外)。
(三)再婚结婚后有协议的,也按照协议执行。婚后夫妻双方因婚前财产问题协商一致,有两种情况:
1、同意婚前财产按照婚前财产处理的,签订财产协议的,按照协议书的规定婚前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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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扩展资料:婚前个人出资买房,婚后财产认定:
1、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才取得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婚前付了全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进行变更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财产认定:
1、婚前共同付清全款
(1)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2、婚前共同购房,婚后共同还贷(1)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2)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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