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驶证丢失但驾驶证在被交警查到怎么办
若您的机动车驾驶证不幸遗失,而在路途中又遭遇到交通警察的例行盘查时,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以应对这种情况:
首先,请务必尽速前往当地的汽车管理机关,按照其规定申请补发全新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此过程中,你可能会被要求提供诸如车主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车辆号牌等相关资料以便核实身份和办理手续;
其次,为了证明自己确实正在积极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补发事宜,您有必要向交通警察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详细阐述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事实经过。在这种情况下,您还可以向汽车管理机关申请临时号牌或补发证明等相关文件,将这些文件作为证明材料向交通警察展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二、行驶证丢失了补办,车子在外地怎么补办
根据相关规定,持有人需要前往驾驶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进行驾驶证的增补申请,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若为异地户籍人员则需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文件;一份驾驶证数码照片回执(有效期应在过去六个月之内);两张驾驶证专用的白色背景、尺寸为一英寸的照片;以及缴纳工本费用人民币十元整;预计在三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如有需要,也可选择办理邮寄服务)。在完成驾驶证增补手续之后,原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视为无效,不得再继续使用。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如果不慎将驾驶执照丢失,在遇到交通警察进行严格检查时,应该立即前往汽车管理部门申请紧急补发新的驾驶执照,提交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必备材料。与此同时,必须向交通交警展示由相关机构开具的补办驾驶执照证明文件,详细说明该证件是如何丢失的具体经过。在此情况下,还可以提出并申请领取临时驾驶执照或者补办证明文件这两种方式来作为暂时性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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