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后车辆损坏怎么提车
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当行为人申请提取被扣押车辆之时,他们必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行驶证、身份证明等相关的法定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了收集有力的证据以及为鉴定事故车辆提供必要条件,依照法律程序将车辆予以暂时扣押。在鉴定结论得以确认之日起的第五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若经过三十日的通知期,当事人仍然未前来领取车辆,且在公告发布三个月之后仍未有人认领,那么该被扣押车辆将会由负责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后要刑事拘留吗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有时候,由于交通肇事案件情节轻微,且加害方与受害者之间得以顺利地达成和解协议,那么这种情况下,在检察机关审理期间是存在适用相对不起诉程序的可能性的。换言之,这起案件可能会在检察院审理阶段就宣告终结,不会再进一步进入刑事审判环节,也就意味着案件当事人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遭遇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毁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车辆提取程序?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行为主体有责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相关的行驶证件及身份证明资料以申请领取被扣押的车辆。为了搜集必要的证据并对涉事车辆进行科学鉴定,该部门有权依法对车辆采取暂时扣押措施。当鉴定结果最终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交警部门会正式告知涉事双方当事人前来领取车辆。若在接下来的三十日之内仍未能有人前来领取,则将于三个月的时间内通过公示告知的方式寻找车主,如若仍然无法找到,则将由扣车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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