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抵押贷款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一、若所申请之房地产抵押贷款属于夫妇间共有的财产范畴,那么在递交申贷材料前,需有夫妇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二、如申请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并非夫妻共有财产,仅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资产,那么在申请过程中只需该方作为持有房产所有权的申请人单独进行签字确认即可;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妇两人将自然构成部分共有财产。因此,在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是否需要双方均进行签字确认,这取决于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四、关于夫妇间的共有财产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所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
5.其他应归属于夫妇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夫妇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包括:
1.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4.专门供一方使用的生活必需品;5.其他应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房产证抵押借钱到期不还怎么办
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及时偿还所欠债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之规定,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进行协商,将抵押物的价值折算为现金或通过公开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优先受偿。若双方在此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抵押权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变卖处理。在实施上述处置行为时,应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如因上述措施而损害到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他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相关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在涉及到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事务中,如果抵押物是夫妻共有的财产,那就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文件;但是假设抵押物仅仅属于其中一方,那么只需要这位拥有者签字即可。在此需特别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大多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然而婚前财产以及个人赔偿等则属于个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涵盖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多种形式,而个人财产则主要包括婚前财产和赔偿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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