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自己手写不可以吗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协议书的拟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书写。在签订离婚协议之际,需明确表达出各位决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志,并充分顾及到关于照料子女权益、财产分割及共同债务处理等方面的事宜。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即便经过公证程序,仍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若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有任何一方未能依约行事,对方须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书能办理房产过户费用如何计算
首先,关于税种方面的相关事宜:
1.契税按照不动产价值的百分之二收取;
2.印花税按照不动产价值的万分之五征收。
其次,关于费用部分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不动产登记费用为人民币八十元整;
2.交易手续费用率为百分之二,即按照不动产价格进行计算;
3.工本费为人民币二十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按照我国现行的最高行政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所签署的离婚协议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撰写草拟。在达成离婚合意时,必须充分确认各方是否都心甘情愿地解除这一段婚姻关系,同时也需要对相关的子女抚养权问题、财产分配以及共同债务处理等诸多事项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虑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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