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同等责任有义务垫付医药费吗
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肇事方有义务为伤者预先支付全部或部分治疗费用。然而,若肇事方自愿承担此项责任,则需在其所负赔偿责任的合理范围之内进行垫付,且务必妥善保管相关费用凭证。针对肇事方拒绝支付治疗费用的情形,受害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涉案机动车的驾驶员、所有人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二、事故同等责任怎么赔偿
在双方均属于机动车辆且在责任归属上呈现平等责任之时,则双方需以50%的权重来划分各自应负担的赔偿责任。若一方为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那么在同等责任交通事故的情境下,作为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起60%的赔偿责任,而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为4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事故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是否有义务支付医疗费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并没有明确要求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必须先行为受伤人员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医疗费用。然而若是责任人主动选择承担这一职责的话,就需要在自身合法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对治疗费用进行尽早垫付,同时也要妥善保存好相关费用的凭证以便后续追偿之需。若出现责任人拒不支付治疗费用的情况,受害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涉嫌事故的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所有者以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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