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形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之情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导致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严重受伤,且对这些伤亡事件需承担全部或主要刑事责任;2)共造成六人以上死亡,但仅需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3)给社会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带来直接损失,且需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其个人无力赔偿金额高达六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可以判管制吗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寻求保释。通常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面临诸如管教、拘留抑或有期徒刑等刑罚后果。
然而,在成功取得保释后,他们将不再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只要向执法机构提出申请,便有可能得到批准。
然而,在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还需提交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作为保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交通肇事罪中,藐视程度的关键特性由以下几项构成:首先,行为人必须对驾驶车辆过程中所导致的两位及以上人员的死亡,以及五位或更多人的严重身体损伤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其次,虽然行为人可能已经导致了六位及以上人员的死亡,但是如果责任等同于其他因素,那么这并不足以构成恶劣情节;最后,行为人必须直接导致了公众或私人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需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其个人没有能力赔偿超过六十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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