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者起诉保险公司和车主要出庭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面临相关起诉的作为被告方的当事人,在没有任何特殊情况下,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出庭应诉。若没有合理的原因却拒绝到场,且经过法院传讯仍然未能达到出席要求的话,则法院有权依照程序作出缺席审判。若被告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仍然无充分理由地拒绝出庭,或者在未得到法庭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离场,那么同样也会被视为缺席审判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伤者起诉保险公司和我怎么办
积极进行答辩程序。在伤者提起对保险公司及车主的诉讼中,有关诉讼费用将首先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承担,待审判结果明确后,败诉一方可向胜诉一方支付相应款项。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诉讼费用原则上将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若自愿承担,则不在此限。对于部分胜诉与部分败诉的情形,人民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各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作为原告方,在针对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过程当中,应当依法履行出席庭审之义务。倘若存在未能提供充足理由而不出席法庭或者是经过法院正式传唤后仍未露面的情况,那么司法机关便有权利以缺席审判的方式来处理此案。无论是已经接到了法院发出的传票,还是没有接到传票却选择拒绝出席庭审,抑或是未经许可自行离开法庭,均会被视为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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