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意外事故造成九级伤残者,可以享有一次性的残疾补助金,其标准应为九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若选择解除或终止劳务关系,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则应当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以及所属市县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内,劳动者的原有薪资福利待遇均保持不变,有用人单位按照每月的方式进行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生命保障支付。若被保险人身受意外伤害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向投保人支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疾赔偿方案。若被保险人事先未预料到的意外伤害导致某些身体功能的残障或失能,此状况在保险合同中被定义为残废,那么我们的保险公司也将会依照规定向该投保人支付相应的残废保险金。
三、医疗费用补贴。在被保险人身受意外伤害后,其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承担,投保人无需自掏腰包,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支付医疗保险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通常不会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等综合性保险的附加险种进行承保。
四、收入损失补偿。当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而暂时失去了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工作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支付停工保险金,以弥补其经济上的损失。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在遭受突发事件导致九级伤残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获得一笔一次性的残疾津贴,该津贴的具体数额是以个人过去九个月的平均薪酬作为基准。如果患者决定结束或者解除当前的劳动关系,那么对于其工伤医疗以及伤残就业方面的赔偿金额就需要按照各个省级行政区域及其下属市、县级单位制定的详细规定进行计算。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停工留薪阶段,员工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将会保持不变,并每月由雇主负责发放。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