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证驾驶车辆有保险赔不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相关法规要求,若驾驶员尚未取得相应驾驶资质或处于醉酒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只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伤者救治所需的必要费用,而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多数商业保险也会将无证驾驶行为作为保险免责事由,拒绝承担理赔责任。
然而,倘若被保险人签订的商业保险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无证驾驶属于免责范畴,那么在此情况下,因无证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仍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证驾驶车怎么要回来
在准确查实违法行为并制作完成相应法律文书之后,根据处罚生效日起计算,五个工作日内,公安交管部门需向相关当事人履行合法程序,告知并通知其领取已依法扣留的机动车辆及相关证件以及缴获的物品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明确规定,若驾驶员无证驾驶或因醉驾导致事故发生时,交强险将仅在其责任限额以内为受伤人员支付必需的紧急救治费用,但并不会承担任何性质的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这种特殊情形之下,尽管驾驶员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但是保险公司无需因为这些过错产生的不良结果而对事故所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仅仅是提供给伤员的紧急救治费用的垫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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