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车撞了汽车保险赔不赔
当电动自行车与汽车发生碰撞时,若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辆,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进行经济赔偿。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非机动车驾驶者无明显过错,应由机动车一方全权负责赔偿事宜;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者存在过失行为,则应根据其过失程度酌情减少机动车一方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如果机动车一方并无过错,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电动车撞了我的汽车,我应该怎么办
电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碰撞如何进行合理的理赔事项操作:
首先,投保者应当迅速向其所选择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并认真地填写撰写完整的《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请务必在其中签署确认您的真实姓名。
其次,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关于被损坏车辆所在位置的确切信息,这是为了便于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开展对车辆的现场查勘和损毁程度的定位判断工作。
第三,若涉及到财物损失方面的赔偿诉求,则必须要提供相关的准确票据以及详细凭证,以确保理赔过程的顺利进行。
最后,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当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辆发生碰撞时,假设电动自行车被划分为非机动车类别,通常情况下是无需承担经济赔偿的义务的。然而,在该类交通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驾驶员并未存有过错行为,那么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如果非机动车驾驶员存在过失行为,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而如果机动车方并无任何过错行为,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应超过总损失金额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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