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逆向行驶造成事故保险赔不
当车辆逆向行驶并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撞时,如实属投保的汽车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导致驾驶者自身及其乘客之外的第三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需要强调的是,逆向行驶引发的意外事故并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赔范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逆向行驶造成事故致一人重伤责任如何划分
若因逆行导致的交通事故中,倘若对方并无违反交通法规之行为,则应由实施逆行的一方全权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其中包含了民事赔偿以及行政处罚等诸多方面。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当事人在该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行为及其对事故发生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各自所需承担的责任比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机动车辆发生逆向行驶并与他车碰撞的意外事件时,如该行为导致了第三方人员受伤或者财产损失(不包含驾驶员及其同行人员),那么保险公司必须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最高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在此特别强调,逆行事故并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赔范畴,因此保险公司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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