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在哪里呆
在实施了取保候审程序之后,被取保候审的人员通常会返回其所居住的地区进行监管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案犯本人应当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常住地的派出所负责看管与调度。具体来说,“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手段,是指由司法机构要求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在哪个部门签字
若人民法院具有作出取保候审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在实际执行中,取保候审事宜通常会涉及到法院及公安机关双方的签字确认。相反,若是由检察院作为有权机构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相应的责任会落在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身上。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最后,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执行了取保候审程序的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通常需要返回其日常生活所在的区域,以便于监管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某个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他/她必须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长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负责看管和调度。更为详细地说,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是一种由司法机关要求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强制性手段,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并且能够按时出席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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