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可以当庭宣判吗
危险驾驶罪案件理应得到法庭上公正公平的审判,即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仔细审查和核实在案的事实与证据,最终当庭公布判决结果。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对于那些案情简单明了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的简易程序,同时也允许在庭审现场进行判决。而危险驾驶罪,作为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只要相关涉案事实清楚明晰,证据确凿无疑,被告方亦表示认罪服法,那么法院就有可能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在审理过程中直接作出当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诉讼过程,应当交由法庭进行公平、公正的审理和评析,并在经过对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的严格核实之后,于法庭上进行公开宣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案件的情况比较明晰且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法庭可以直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在庭审结束后立即作出判决。然而,如果案件的事实已经非常明确,证据也十分确凿,被告人也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那么法院就有可能会采取简易程序来处理此案,并在庭审结束后立即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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