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尤其控告方已经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了嫌疑人存在刑事犯罪行为时,嫌疑人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这主要依赖于多方面因素——嫌疑人所涉及的罪行性质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程度、是否有被判刑的可能性以及他本身的特殊状况等。对此,法院或者检察机关将依据具体案情作出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一种随意发放的保障措施,而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同时避免对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产生过度限制而设立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轻松地获得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审判机构或者检察机关对于嫌疑人能否适用取保候审的决定标准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社会安全所构成的潜在威胁,可能判处的法律制裁以及嫌疑人个体所面临的特定情境等多种因素。申请取保候审是有严格规定和程序要求的,并非无条件的权力,它的唯一目的是确保诉讼过程合法公正地进行,并且尽量减少对嫌疑人自由权益的不当限制。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能够轻松获得批准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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