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位公民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拘留之际,他们的亲属或者当事人都拥有权利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有了律师的协助及其专业知识指导,不仅能够确保犯罪嫌疑人体会到法律公平的尊严,还能提供多元化的法律建议和支持。其中所涵盖的范围包括:解答法律疑惑、协助参与案件调查过程中的询问环节、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等多项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通常情况下,聘请律师需要提前通过电话或者信函方式,与相关律所进行沟通,并签署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同时还需向律师事务所提交必要的身份证明、财产状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个人遭受刑事拘禁之际,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此外,律师还能协助进行调查询问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工作,以此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寻求律师帮助时,通常需要通过电话或者书面形式与律所取得联系,签署相关的委托协议,并且向律所提供个人身份及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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