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与受贿这两种罪名尽皆涵盖在贪污受贿罪之中。具体而言,贪污罪主要是针对那些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人群,他们利用其职务上所带来的便利条件,采用侵吞、盗窃、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原本属于公众所有的财富据为己有。而受贿罪则更进一步,指代那些同样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人,他们在履行职务时,故意勒索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钱财,并以此作为交换,为他人谋求各种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二、贪污受贿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刑法中关于贪污受贿罪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贪污公款或接受贿赂的金额在人民币3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应被视为“数额较大”,依照法律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贪污或受贿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则属于“数额巨大”范畴,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当贪污或受贿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时,便可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法律规定,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贪污与受贿这两大罪行被完全纳入了贪污受贿罪的范畴之内。具体来说,贪污罪通常适用于那些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人士,这些人借助于自身职务赋予的权限及特权,采取挪用、盗窃、欺诈或是其他不恰当和不道德的方式,将原本应归国民共享的公共财富私自占有。至于受贿罪行,它则对准了同样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人士,这些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蓄意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未经法定程序直接取得他人的财产,且在此基础之上,以这些财富作为交换筹码,为他人寻求或提供各种形式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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