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是否判决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判决,这取决于诸多的具体案情以及所收集到的相关证据。若被告人在此案件中确实存在诸如酒后驾车、超速驾驶、以危险方式在道路上行驶(如追逐竞驶)等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那么法院往往会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且果断的判刑。然而,在此过程中,判决所考虑的因素将不仅限于行为的严重程度,同时还包括之前是否曾有类似犯罪记录以及是否已经引发交通事故等等多方面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罪名的司法裁决结果,很大程度上受到各种详尽的具体案件情节及所采集到的关联性证据的影响。如果被告的确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显现出诸如醉酒驾车、超速驾驶、采用危险性的方式在公路上行驶(如追逐竞驶)等对社会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的不当行径,那么法院通常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公正而坚决的定罪量刑。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此过程中,司法裁决所关注的要素并不仅仅局限于行为本身的严重程度,还包括被告过去有无相似的犯罪前科,以及其行为是否已经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等诸多复杂多样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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