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7天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门在拘留某人之后,若认定其应予逮捕,应在拘留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殊状况下,此审批期限可予以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倘若涉嫌者属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那么审批期限更是可能延长到三十个工作日。依照相关程序,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但在特殊情况下,该期限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而在极端情况下(例如涉及流窜作案、屡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该期限甚至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因此,刑事拘留的确存在七个工作日的可能性,但这仅限于特定情形,并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所规定的延长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有两个月吗
在中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者羁押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而最长的羁押期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而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可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其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查批捕时间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将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拘留之后,如果需要对其进行逮捕,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申请,若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至四个工作日。而针对那些重大的犯罪嫌疑人,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团伙作案等情况,审批期限则可以延长到三十天。检察院在接到相关申请之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拘的最长时限通常为三天,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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