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有7天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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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如需逮捕,应在三工作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犯,如流窜、屡次或结伙作案者,审批期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接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因此,刑拘最长期限通常为三日,但特定条件下可延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有7天么

一、刑事拘留有7天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门在拘留某人之后,若认定其应予逮捕,应在拘留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殊状况下,此审批期限可予以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倘若涉嫌者属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那么审批期限更是可能延长到三十个工作日。依照相关程序,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但在特殊情况下,该期限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而在极端情况下(例如涉及流窜作案、屡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该期限甚至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因此,刑事拘留的确存在七个工作日的可能性,但这仅限于特定情形,并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所规定的延长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有两个月吗

在中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者羁押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而最长的羁押期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而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可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其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查批捕时间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将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拘留之后,如果需要对其进行逮捕,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申请,若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至四个工作日。而针对那些重大的犯罪嫌疑人,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团伙作案等情况,审批期限则可以延长到三十天。检察院在接到相关申请之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拘的最长时限通常为三天,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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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拘留7天会留案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不会。“治安拘留10天”属于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不会留有案底,只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治安机关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是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处罚依据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按照法律应当被拘留的,会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最常见的行政拘留1的产生往往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通常称治安拘留。该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拘留处罚程序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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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如需逮捕,应在三工作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犯,如流窜、屡次或结伙作案者,审批期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接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因此,刑拘最长期限通常为三日,但特定条件下可延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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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7天是怎么算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呢?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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