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构成刑事立案的盗窃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治安行政处理措施,包括处以拘留及罚金等。同时,若此类违法行为未在六个月之内被公安机关发现并予以查处,那么依据该法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上述部门将不再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然而,倘若盗窃行为处于持续或连续状态,则处罚期限应自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若盗窃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察觉,并且不存在持续或连续状态,公安机关可能会选择不予处罚。但若存在持续或连续状态,或者在六个月内被发现,公安机关仍可依法对其进行治安行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盗窃罪不立案会怎样判
若未对盗窃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便无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判决,这也意味着该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从而不属于犯罪行径。对于此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依法给予五天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可并处最高为五百元的罚款;倘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且罚款金额可提高至一千元以内。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于非刑事性的盗窃行为,施以治安方面的惩处是可行的,该惩罚措施既可以采取拘留也可以实行罚款。然而,若在六个月之内未能被发现并且不存在持续或者反复进行该违法行为的状态时,这种情况下可能不会受到警方的行政制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类行为在六个月以内被发现的话,公安机关仍保留对其进行处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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