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才算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行为人以捏造虚构的事实为前提对他人进行恶意诋毁;其次,行为人必须使用暴力或者其它公开手段对他人进行肆意侮辱;最后,行为人的行为须已经达到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的地步。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若行为人的言论行为满足以上三个要素,并且受害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提供证据方面存在困难时,人民法院有权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协助。倘若诽谤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国家利益造成了严重威胁,那么即使没有受害者提出控告,也可依法予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怎么样才算强奸罪
强奸罪,广义上指违反女性自主决定权的非法性交行为或与未满十四岁未成年人性交的行为;狭义上仅指前述含义中的第二种情形——对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实施性侵。关于此犯罪,我们具体探讨如下:
1.犯罪客体:若受害者为幼女,那么该犯罪的客体便是幼女所享有的性自主权的绝对不可侵犯性;若受害人为成年女性,则其犯罪客体为女性享有拒绝与合法配偶之外的其他男性进行性交的权利。
2.客观方面:
(1)行为人必须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受害者进行性交;
(2)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违背受害者的意愿。
3.犯罪主体:
根据传统刑法理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男性。
4.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且其行为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与受害者的非法性交。如果行为人并非以强奸为目的,而是意图通过其他非性交方式来满足自身的性需求,那么这种情况便不能构成强奸罪,但情节严重时,可能会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诽谤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必要条件:首先,必须有捏造事实并诋毁他人的行为;其次,这种行为必须通过公开途径进行,以达到侮辱他人的目的;最后,该行为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受害人认为自己遭受了诽谤,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调查取证方面遇到困难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寻求公安机关的协助。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如果诽谤行为已经威胁到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国家利益,即便没有任何个人提出控告,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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