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多次盗窃”是盗窃犯罪的一个重要种类,对于这种行为的刑事责任程度主要由盗窃金额及案件情节所决定。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或者同时具有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可能面临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相应罚金等严厉处罚。反之,若涉及的盗窃财物价值极为庞大或者具有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相关责任人往往将面对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另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明确表述,对于已经受到有期徒刑或拘役等较轻刑罚的罪犯,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是孕妇(包括早产孕妇)或正在为婴儿哺乳的母亲,亦或是生活无法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安全威胁等特殊情况下,经法定程序审核后,可依据相关规定适用暂缓执行监狱外服刑的制度。但是,对于那些被判处于无期徒刑等极为严重的刑罚的罪犯而言,仅有孕妇或正在为婴儿哺乳的母亲这一类人能够获得暂缓执行监狱外服刑的机会。另外,对于那些可能对社会造成潜在风险的罪犯或者有自伤自残倾向的罪犯,通常情况下是不被允许保外就医的。因此,对于是否应当准许罪犯暂缓执行监狱外服刑,必须要结合罪犯的个人情况与犯罪情节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如果罪犯确实符合暂缓执行监狱外服刑的各项条件,例如身患严重疾病、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等,并且适用暂缓执行监狱外服刑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安全威胁,那么就可以考虑给予他们这样的机会。反之,如果罪犯并不满足上述条件或者存在显著的社会不安定因素,那恐怕便难以被批准暂缓执行监狱外服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团体在一年内对他人住所实施盗窃行为或在公众场合实施三次以上的扒窃行为,均将被视为“屡次盗窃”,其所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将被判定为盗窃罪。
其次,对于盗取他人财产的情况,无论是数量较大还是多次进行此类行动,其法定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若盗窃金额达到巨大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当盗窃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其刑期将长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律条,对于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犯罪分子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大小,需结合其盗窃数额及其他相关情节因素进行评估与裁量。例如,情节较轻的罪犯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须附加缴纳相应罚金;而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惩处。同时,民事诉讼法也有相应细则规定在特殊情形之下(譬如患有重大疾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的母亲等),轻微罪犯可以申请暂时性地停止执行在监狱以外的惩罚措施。然而,这类宽大处置仅适用于孕期或哺乳期的母亲以及严重病患者等特定人群。至于能否获准实行短暂的非监禁监外服刑,还需要对个人情况和对社会公众安全产生潜在威胁的可能性加以全面综合考量与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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