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可不送检察院吗
依据中国大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九条所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核核准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申请时,当案件具有重大性特征,应向其内部机构——检察委员会提交付诸深入研讨并作出最终裁决。换言之,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倘若正在接受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检察院认定为案件性质严重,需要进一步展开讨论以确定是否批准逮捕,那么该名犯罪嫌疑人便有可能被移送至检察院进行更为细致的审查。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确实需要被送往检察院进行后续处理,除非存在其他法律条款或特殊情形允许其不必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刑事拘留可保释吗
在涉及刑事犯罪的领域中,触犯法律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然而这必须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自适用某项附加刑的惩罚;
其二,在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他们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致引发对社会安全的潜在威胁;
第三,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此时也需要考虑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相关规定,在犯罪嫌疑人涉案重大、复杂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需对其作出逮捕的申请提交至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度研讨与决策。这就意味着,若犯罪嫌疑人身陷重大案件的指控,他(她)将必须依程序前往检察院接受更为严密的审核,以便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受到刑事拘留措施保护的嫌疑人都会被移送到检察院进一步处理,除非存在其他现行法律法规或者具备法定特别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给予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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