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逮捕与取保候审乃两种各自为政的刑事强制措施。逮捕的目的主要针对犯罪嫌疑者、被告人们可能面临着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同时判断采用取保候审可能引发潜在的社会危害。相较而言,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更广,具体涵盖了该法条中所列举的其他诸如此类的特殊情形,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某种刑罚,抑或是罹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状况,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的产生即可。因此,是否实施逮捕并不会对取保候审的适用造成任何影响。倘若犯罪嫌疑者、被告人们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即便他们已被逮捕,同样有权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反之,若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则有可能会被继续羁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总的来说,虽然逮捕了,但这并不代表就无法获得取保候审,关键在于犯罪嫌疑者、被告人们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了取保候审后会判刑吗
在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即使申请并获准取保候审,其仍有可能面临刑事审判和被定罪量刑的风险。在案件经由法庭审理后,若确认嫌疑人为罪犯,且相关法律文件中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来证实这一事实,那么法庭将会根据法律规定执行相应的刑罚;
然而,如果法庭无法证明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就不会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逮捕抑或是取保候审,均属于两项完全独立、且具有显著差别的强制性司法措施。其中,逮捕通常适用于那些预期将承担较为严峻罪责,且对社会安全存在潜在威胁的犯罪嫌疑人;相较之下,取保候审则多适用于罪犯罪行相对轻微,或者因其他特别原因而需要采取此类措施的情况,只要其行为并未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便可以适用此项制度。即便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依法逮捕,只要他/她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与要求,仍然有权提出相应的申请。因此,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自身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并非仅仅因为其已经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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