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对于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均须满足如下特定情形方可进行逮捕措施:1.须具备充分的证据证实其确实犯下了该类犯罪行为,并预计将面临至少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2.需考虑到其极有可能持续实施新的犯罪活动;3.需存在破坏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实际威胁和可能性;4.需警惕其可能会销毁、篡改关键证据,干扰证人提供真实证言或与同案人员串通口供;5.需防范其可能对受害者、举报者、控告者实施报复性打击;6.需关注其是否存在自杀倾向或试图逃脱法律制裁的意图。若犯罪嫌疑人、被告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者亦可采取逮捕措施。在决定是否实施逮捕时,必须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被告所涉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是否真诚悔过、积极配合调查等多方面因素。若犯罪嫌疑人、被告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并且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均应依法对其实施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当涉及到职务侵占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体现在特定情形下时,可以采取逮捕措施。这些特定情况包括:存在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犯下了犯罪行为并且这种行为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更重的惩罚;他们具有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对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可能会销毁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报复他人;以及存在自残或者逃跑的倾向。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间,如果出现违反相关规定而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同样可以采取逮捕措施。在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因此,如果某人涉嫌犯有职务侵占罪并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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