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与缓刑之间的计算方法并非相互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取保候审,即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确保涉案人员在审判之前不会逃离侦查、免受起诉及审判的制裁,亦或是防止其产生社会公共安全威胁,依据国家的相关法令对其施加的一种强制性监管措施。反之,缓刑则意味着对已被判定需承担一定刑责的犯罪者,在特定的情况下,暂不对其进行实际的刑罚执行,而是给予一段时间的考察期,若在此期间内该犯罪者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且未再次触犯法律,待考察期结束之后,便可无需执行原有的刑罚。关于缓刑的适用标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已有明确规定,其中包括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有明显的悔过之意、不再具有重新犯罪的风险以及宣告缓刑对于其所在社区不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等方面。倘若某位犯罪者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那么他就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然而,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能获得缓刑,它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保障措施。如果犯罪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那么在审判阶段,法院将会充分考虑到他的悔过态度以及对社会的潜在危害程度,进而有可能对其判处缓刑。因此,取保候审与缓刑的计算方式并无直接关联,它们分别代表着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领域的不同概念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取保候审缓刑三年怎么算
对缓刑执行时长的界定,并非是从交付保证金以待批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取保候审阶段开始计算,而是应自被告人得到有罪判决并且其效力生效之日起进行计算。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罪犯遭受实际生命刑罚,那么这一段经历将不会影响他原本应当服满的刑期。需要明确的是,在法律上,保证金交付期间并不能用来抵扣刑期。而缓刑则是一项严肃的刑罚制度,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与缓刑之间存在本质性的区别,取保候审的时长与缓刑执行的时长无法相互折抵。
然而,当被告人由于取保候审而受到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时,若其符合缓刑宣告的法定条件,便可依法获得缓刑的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监督管理手段,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审判或者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与此同时,缓刑则是针对已经被判定有罪的罪犯所实施的一种暂时性刑罚执行方式,通过设定一段特定的考察期限,如果罪犯在此期间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不再触犯新的罪行,那么就可以免除其原本应受的刑罚处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缓刑的适用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尽管取保候审的行为表现可能会对缓刑的最终判决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但是这两种制度并不是直接关联的,它们分别代表着刑事诉讼程序以及刑罚执行阶段的不同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