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罪这一类特殊的犯罪,其属于必须经由被害者提起诉讼方能启动起诉程序的案件类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二百一十条的明确规定,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可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请求。若被害人选择以自诉方式进行维权,则人民法院将依法享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限。然而,如果被害人倾向于向公安局报案寻求帮助,此时公安局便会负责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如经过调查取证,发现肇事人应对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公安局将会把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由后者来决定是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倘若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因此,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权究竟归谁所有,主要取决于被害人的选择以及司法机关在处理过程中的程序性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处置方式主要以被害者的意愿为主导。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被害人有权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就侵犯其权益之事态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投诉。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将会展开深入调查,并在查证属实后将相关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公诉程序。即便检察机关最终未予起诉,被害人仍然保留有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权究竟归属于何方,关键在于被害人的决策以及司法程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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