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算刑期日子吗
按照中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之明确规定,有期徒刑自判决实际执行日期开始算起;若在判决实行前有先行羁押的情况,则以每天羁押一天来等同于在监狱中服刑一天。然而,这并不代表取保候审可以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与监狱内的羁押性质完全不同,故而不能将其纳入刑期计算范围之内。因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取保候审并未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取保候审算一审吗
实际上,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若犯罪嫌疑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他们仍然存在着被拘留乃至逮捕的可能性。
至于最后是否需要被收监,这完全取决于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如果法院判定被告人犯有罪行并且实际处以有期徒刑等刑罚,那么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将会被送往监狱进行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明白无误地规定,有期徒刑应从判决正式生效并且已真正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在判决正式施行之前已经先行被拘押的情形下,那么就应该按照每一天被拘留的日子等于在监狱里服役的一天这样的方式进行折算。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取保候审能够被视作刑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仅属于刑事诉讼程序当中的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措施,它与监狱内部的监禁是性质决然不同的两种状态,因此我们不能把取保候审纳入刑期的计算范畴之内。换言之,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取保候审并非被认定为刑期的构成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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