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适用于以下条件则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能面临判处管制、拘留或者执行独立附加刑,以及可能面临长期刑法惩罚,但施行取保候审不致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情况等等。然而,此项条款并未明确指出有前科者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然而,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能否获得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安全风险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尽管有前科可能会影响法官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社会安全风险程度的评估,但这并不代表绝对无法获得取保候审。在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时,法官将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前科记录、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悔过自新的态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等等。因此,有无前科并非是决定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唯一标准,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法条所述的其他条件,并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那么即便存在前科记录,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有前科能否申请取保候审
若涉及犯罪记录,仍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仅凭过往的犯罪纪录,并非取保候审之申请的法律障碍。只要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累犯情况,且同时满足其他取保候审的必备条件,便有权提出相应的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办理取保候审的前提必须符合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刑罚且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尽管此项条款并未明确指出有前科者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应具备何种资格,然而实际操作中,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往往需要经过对具体案件进行全面的社会安全风险评估,而并非仅仅基于前科记录这一单一标准。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态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即便存在前科记录,只要能够满足其他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且保证取保候审不会进一步加剧社会风险,那么仍然有可能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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