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其在犯罪过程中情节轻微,具备真诚忏悔的态度,无再度犯案的可能性,且宣布缓刑后对其生活的社区不会产生严重负面效应,则可依法宣告缓刑。据此,假设某位犯罪者因犯下抢劫罪而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同时满足上述各项条件,原则上讲,确实具有被宣告缓刑的可能。然而,至于最终能否宣告缓刑,仍须视案件具体情况及法官的判断与裁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抢劫罪判刑多久可以出来
关于抢劫犯罪案件,通常情况下要求法院在短短两个月之内进行宣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于两个月内做出判决,但是最迟不得超出三个月。
然而,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含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案件来说,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所列举的特殊情形之一的案件而言,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是有权将审限延长到三个月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在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的罪犯,如果他们在犯罪过程中所涉及的情节相对轻微,表现出诚恳和深刻的忏悔,并且没有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明显倾向性,而且在审判机关宣布对其进行缓刑处理之后,预计该处理结果并不会给其所居住的社区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那么在法律框架下,他们就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因此,假定有一名犯罪者因为涉嫌抢劫罪行而被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只要他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理论上来说,他是完全有资格获得缓刑判决的。但是,最终是否能够得到缓刑的判决,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法官的专业判断和裁决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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