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指的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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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通常是实施了侵犯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根据不同情境,被申请人可能为原作出行为的机关、联合签署的多个机关、受法律或法规授权的组织、委托执行的机构,或者在原机关撤销后接替其职权的继任机构。申请人直接对争议行为复议时,争议机关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指的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指的是什么

行政复议程序中,被申请人则通常是那些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并主张变更或是废除原先作出的可能涉及侵害其合法权益之行政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所认定的,实际实施了这一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然而,依照不同情况,具体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亦会有所差异:首先,当申请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某个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并直接向上级部门提出复议请求时,那么这个被申请人便应当是那个做出了争议性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其次,若有两个或更多的行政机关联合签署了同一份行政行为,那么这些共同签署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便应视为共同的被申请人;再者,如果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引发了行政复议,那么这个组织便是被申请人;此外,若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导致了行政复议,那么委托的行政机关便应作为被申请人;最后,若作出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已被撤销,而由其继任机构继续行使其原有职权,那么这个继任机构便应成为新的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的期限过了怎么办

当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已经过去后,当事人通常将无法再度提出相关申请。

然而,若诉讼期间尚未结束,则当事人仍然有权利根据法律条例向上诉法庭递交行政诉讼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遵守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限规定。若您对行政机关所作处罚存在异议并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诉讼期间应是从您得知或应该知晓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被申请人往往代表着实施侵权性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具体而言,被申请人的身份在特定情况下也会有所变化,例如可能为原始作出相关行为的行政机关;由多个行政机关联署签署的共同体;受到法律或法规明确授权的法定组织;依法接受委托并负责执行相关事务的代理机构;甚至在原行政机关因为种种原因而撤销之后,接手行使其原有职权的后续机构等。当申请人针对某项争议行为提出复议申请时,该争议行为所涉及的行政机关便成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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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被申请人是指谁?
也就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就是被申请人。公民或者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因为一些违规的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那么给他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这个机关就是被申请人,然后他们要向这些被申请人的上一级机关发起行政复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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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段时间开车发生了车祸,但是当时没有监控,我有理说不清所以,我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想问问行政复议是指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下面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政复议是指什么材料 相关知识,希望在这方面能对你有所帮助。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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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申请了行政复议,这件事我也是刚才知道的,比较生气,但还是帮他问下行政指令书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书面申请需提供的文件材料: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等;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2)如是代理委托人申请的,除附上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外,同时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
(3)写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即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卫生机关的名称、地址。
  
2、正文。应写明下列内容:
(1)行政复议请求。即通过行政复议所要达到的何种目的,分别有:
一、撤销或者改变被申请人的何种具体行政行为(写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号);
二、被申请人应当作出何种具体行政行为,如发给卫生许可证等;三是被申请人应当赔偿何种损失等;四是提出对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2)申请行政复议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也包括向行政复议机关明确提出需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容。
  
3、尾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写明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2)申请人签名和制作日期;
(3)附上向卫生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事实证据、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决定的复印件和其他有助于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口头申请需记录的文字材料: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要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记录材料经口头申请人核准后,请口头申请人签名或按手印,记录者也应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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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去哪里复议?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是上一级主管部门。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地方政府。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这种机关通常实行“自我管辖”。这种情况下,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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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大家对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什么,我不太明白,我知道行政复议申请人,所以我拜托各位给我一下专业的回答,谢谢大家啦,拜托了。
[律师回复] 我为您整理了6种情况,去帮你解答关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谁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6.派出组织包括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派出机关是被申请人;B.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设立该派出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但是,如果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该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则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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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可以吗?
对行政复议申请复议也是可以的。一级复议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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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申请两年内是否有效,申请行政复议找谁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两年内是否有效,申请行政复议找谁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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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公司上班的时候不小心受了工伤,但是现在法院的判决下来了不合理,就要申请行政复议,我想请问行政复议答辩书海关指什么呢。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答辩书
答辩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市××县××镇(街道)××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被答辩人:××铝管加工厂,住所地:×××经济开发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厂长。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市××县××镇(乡)××村。现暂住××市××县××镇××村。
因被答辩人(即行政复议申请人)××铝管加工厂不服答辩人作出的×社工认[ ] ××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现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请求的理由,不符合事实。根据被答辩人《行政复议申请书》诉称:“第三人×××系醉酒致伤,不应认定工伤”。但在调查核实时,该厂领导只说他平时经常喝酒,并未说他醉酒上班。而“喝酒”与“醉酒”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提并论。答辩人在作出工伤认定之前,曾向被答辩人送达《工伤认定举证告知书》,书面告知其答辩举证,但被答辩人置之不理,既未提出异议,也没有提供“醉酒”的有关证据。如果第三人确系“醉酒”上班,为何不予以制止呢?因此,被答辩人说第三人系“醉酒致伤”的说法,与事实不符,难以成立。
二、答辩人认定第三人为工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规正确,依法应当予以维持。经调查,事发当日下午3时许,第三人在操作电锯加工产品时,因材料打滑,不慎右手食、中指被齿轮割伤。以上事实,有现场见证人证明材料以及工伤认定经办人所做 的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答辩人认为,第三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只要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排除工伤的三种情形(即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即使第三人违章操作致伤,按照工伤职工无过错的原则,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综上所述,答辩人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法认定第三人为工伤,并无不当。被答辩人以第三人“醉酒”为由否定工伤,目的是为了逃避自己应负的工伤补偿责任。鉴于上述情况,请县人民政府(或者行政复议机关)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复议请求,维持答辩人所作的该工伤认定结论。
此致
××县人民政府
答辩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月×日
附件:
1、本行政复议答辩书副本3份
2、相关文件和证据材料各2份
附注:本文书亦称行政复议答复书,一般送交答辩人所在地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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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最近准备申请行政复议了, 这件事对他的未来也是至关重要的,咨询下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
[律师回复] 第
一、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可以是直接,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某村民向镇政府申请建房,虚报多报户口,瞒报少报已有宅基地,镇政府工作人员未认真核查,发给其建房许可证,该村民开始建房,后经县土地管理局查明,对该村民给予行政处罚要求其退还非法地,并处以罚款,该村民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这里镇政府就是以第三人的名义参加复议,因为镇政府与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再如,某甲经工商局批准在一繁华地段摆摊售货,而某乙以某甲摆摊为由,对工商局不批准其在该地段摆摊,向上一级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这里某甲与这个不批准摆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某甲也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这个行政复议。

二、第三人参与到复议中间来,一定是在复议申请已经受理,复议活动尚未终结的时候,如果行政复议还未开始或者已经终结,都不会再第三人的问题。

三、符合前两个条件,要想参加行政复议,成为第三人,还要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批准,这是为了一方面要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必要的干扰行政复议活动的情况发生。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这个问题可以参照上述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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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吗?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实际上只要符合我们国家《行政复议法》当中的规定完全是可以的,比如说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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