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父母去世土地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若父母双亲不幸离世,涉及到的农田归属问题,首先应遵循其生前立下的遗嘱,依照该份遗嘱进行合法的继承或遗赠处理;若无遗嘱存在,则遵照法律规定,将农田田产归属于其配偶、子女与父母等亲属享有权益。然而,依据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因承包人离世而导致其所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其所拥有的农田田产并不允许被继承,而是应该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按照规定用于解决人地矛盾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农村父母去世财产继承由谁继承
在探讨此类问题之前,我们须要先了解到,若此房产的所有者在生前已经立下相关之公证遗嘱,那么当他们不幸离世后,该房产将会按照遗嘱中所明确规定的继承人进行依法继承。反之,倘若遗嘱中并未提及房产之事,可判定已故之人无遗嘱安排,这个时候只能依照《民法典》中的合法继承序列为依据来分配财产,即由法定第一继承人为受益人进行财产分配(如果无家属,则依序由祖父母、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等进行财产分配)。
此外,除上述内容之外,除非第一顺位继承人皆无法获得房产的,方可将财产转至第二顺位继承人手中,此种情况需以上述继承权递减原则为基础,依次分配给隔代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面对父母双亲不幸离世后涉及到农田归属权的问题时,首要遵循的原则是尊重他们生前订立的遗嘱,依法办理相应的继承或者遗赠事宜。倘若不存在遗嘱这样的文件,我们需要按照国家法令,将农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配给他们的配偶、儿女以及其他直系亲属。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当承包人逝世使得其所管理的家庭解体后,其所持有的农田田产并不允许被继承,而是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用于缓解人地矛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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