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够一年了没人联系我如何处理
1.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最长可达十二个月的期限,此期限结束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被视为自动解除了取保候审的限制。2.若在此期间内未接收到开庭审理的正式通知,这并不排除是由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撤销案件的可能性。3.若既未收到开庭通知也未有撤案的情况发生,那么就需要对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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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保候审够一年怎样
自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起,典律将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变更该被取保候审者的强制性措施或终止取保候审的适用。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若取保候审期限即将结束,执法机关有义务在期限截止日15日前向决定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决策,并在期限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执法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1. 在执行取保候审行为的整个流程中,最高时限长达十二个月。然而,当这一期限届满之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应被视为自动解除取保候审的所有限制性条件。2. 倘若在此期间内并未接到关于开庭审理的正式通知,这并不意味着排除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撤销案件的可能性。3. 如果既没有收到开庭通知,同时也未出现撤案的情况,那么就必须对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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