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到非法集资诈骗的金额核算标准如下:以个人身份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中,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者,应被确认为“数额较大”;而涉案金额在三十万元及以上者,则应被确认为“数额巨大”。对于单位犯罪而言,若单位采取集资诈骗手段,其涉案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则应被确认为“数额较大”;如果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及以上,那么就应该被确认为“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因集资诈骗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罪犯在服刑期满重获自由后,仍需负有归还被骗款项的义务。这是因为此种情况下,集资者是由于受到欺诈、蒙蔽等手段而遭受的财产损失,法院将依法对此类涉案款项进行追讨或责令罪犯进行退赔。
然而,若罪犯以诈骗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刑期结束之时受害方未曾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的前提下,根据民事审判结果执行,释放后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要求借款方必须偿还欠款。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非法集资诈骗案中的涉案财物数额认定标准:若涉及到个体犯罪,则以诈骗案中涉案金额达人民币十万元以上视为“数额较大”,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视为“数额巨大”;而对于单位犯罪,其数额划分则更加明确,即以诈骗案中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便等同于“数额较大”,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则被视为“数额巨大”,这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作出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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