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若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内触犯新的罪行,则其原先接受的矫正措施将被依法撤销,并在对新罪作出判决之后,与原判刑期合并执行。社区矫正制度,是专门针对那些因犯罪行为较轻而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等四种类型的罪犯所实施的一种非监禁性质的矫正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
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社区戒毒期间被刑事拘留留家人怎么办
当受刑人正在接受社区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之际却不幸遭受刑事拘留时,他家人的首个重要职责便是对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及其遭受拘留的理由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之后,他们应尽快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以获取有效建议。他们在此过程中享有权利,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庭申请取保候审或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另外,他们也需积极与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保持良好沟通,时刻关注案件发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在社区戒毒期间重蹈刑事案件覆辙,是否将面临实刑制裁?在中国法律制度之中,对于正在适用社区矫正程序的犯罪人员而言,如在矫正过程中再度触犯罪律,原先的矫正措施将会立即予以终止,新的犯罪判决所定之刑期亦将与之前原判之刑期进行合并执行。这项制度主要是针对那些罪行相对较轻的罪犯,这些罪犯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以及获准暂予监外执行等类型,旨在实行一种具有非监禁性质的刑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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