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传唤对方装病不去是否合法
对于公安派出所的传唤要求,公民无权拒之不理。在接到警察的传唤要求后,必须依约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若未能按时到达,且经过合法传唤仍拒绝配合调查的,司法机关有权依据案件侦查或审判工作的实际需求,依法对涉嫌违法的人员实施拘传的强制措施,以确保其能够到案接受调查。在进行强制传唤的过程中,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具有约束力的警用器械。当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传唤对象到案之后,会要求被传唤者在传唤证上签署姓名。关于派出所传唤的最长扣留期限,法律规定为二十四小时。具体情况如下:首先,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公安机关在传唤后应立即展开询问查证工作,但询问查证的总时长不得超过八小时。其次,若情况较为复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有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则询问查证的总时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最后,公安机关应在第一时间将传唤的原因及处理场所告知被传唤者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二、派出所传唤超过12小时是否合法
在公安机关的执法实践中,针对被传唤者的时限有着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案情极为疑难复杂,则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传唤乃是案件在调查取证阶段所采用的强制手段之一,在此过程中,必须要求涉案人员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倘若相关人等对传唤予以拒绝并抗拒,公安机关有权采取相应的补充或替代性措施以确保执法的权威和公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派出所传唤对方且被传唤人以装病为由不予配合,此举是否合法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义务遵守公安机关派出所所发出的传唤要求,否则有可能被采取人身拘捕等强制措施。在收到传唤信函之后,必须依照约定的时间准时前往报到;若逾期且拒绝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将会依法执行相应的强制措施。在此期间,为了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公正性,公安机关有权对嫌疑人使用必要的警械装备。对于传唤的通知方式,可以选择电话或者书面形式进行,并要求当事人亲笔签字确认。值得注意的是,传唤行为的最长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八个小时,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可能涉及到行政拘留等问题,则可以适当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同时,公安机关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向被传唤人的家属通报传唤的具体原因及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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