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助警察侦破“帮信罪”案件过程中,警方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证据搜集和认证:首先,需要提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嫌疑人明确知晓其所帮助的特定对象正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犯罪活动;其次,警方必须出示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嫌疑人确实实施了提供帮助的行为;最后,警方还需证明该案情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具体来说,如果嫌疑人曾经为超过三名以上的对象提供过帮助,或者其支付结算的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高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其违法所得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其在过去两年内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那么这些都将被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况。
关于“帮信罪”的客观方面,它主要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帮信罪的情形有几种
关于“帮信罪”这一法律术语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要认定某人涉嫌此罪名,其需符合以下四个关键要素:
首先,本罪的犯罪主体属于一般民众;
其次,该罪在主观方面所体现出来的心理状态应是明知故犯;
再者,它侵害了作为国家治理基础的正当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其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等环节,且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公安机关在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展开深度调查期间,所获取的关键性证据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针对涉案人员,我们可以确认其清晰地意识到了他人正在进行的网络犯罪行为;其次,虽然并未直接参与实际的作案过程,但是他们却依然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实质性的援助;最后,由于此类案件情节非常恶劣,往往涉及到协助多方、进行大规模的资金往来、非法所得超过10,000元或者是在曾经遭受过相关法律制裁之后,仍再度从事犯罪行为。在这类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涉及到为网络犯罪提供诸如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等各种形式的技术支持,同时还可能涉及到涉嫌为犯罪活动进行宣传推广、支付结算等环节,并且这些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涉及金额都呈现出反复发生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