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少交保险是否可以起诉
首先需要提交一份内容详细且明确的诉讼状;
其次,经过审查之后,人民法院会将有关起诉书副本分发给被告当地的相关部门;
然后,被告有十五天的时间来准备答辩状,并且在这期间内,人民法院也会在五天之内将答辩状副本分发给原告;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流程;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在法庭调查阶段,包括了当事人的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环节;而在法庭辩论阶段,则包括了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或答辩以及各方之间的相互辩论。当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人民法院应依法做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能达成调解协议,仍可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则应立即做出判决;
最后,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单位少交保险应该怎么办
若相关企业未能及时为员工缴纳一整年度的社会保险费,那么此类情况下,该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企业予以补充支付及进行补缴。如果企业对此不予理睬或无法实现相应的缴纳与补足倡议,劳动者应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向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的监管机关提出申诉。这也意味着,他们需要向各地设立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相关问题。
此外,还可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再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争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若您发现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当侵害,您得以至所在地区域之人民法院主动发起诉讼程序,以期透过法律手段获得严谨保护及纯洁、公开、公正的裁判。诉讼乃一项有力并普遍适用之法律策略,助您捍卫您所拥有的权益,保证公正与公平原则能得到稳妥落实。在此特别提醒您,若是情势所需,绝不可忽视这项宝贵的权利,务必悉心尽力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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