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职务侵占案件时,聘请律师无疑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律师参与越早,就越能深入理解案情,从而为被指控的罪犯或者被告进行更为有效的辩护,进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之,若在审判阶段才委托律师来处理案件,无疑显得有些匆忙和不足。作为被国家法律保护的权利,罪犯或被告有权聘请律师来协助自己进行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告侵占罪需要什么证据
关于构成侵占罪的定罪依据,须提交如下几种主要类别之证据:
首先,涉及有形财物的证据需求包括相关所有权文件,如财产拥有权的证实文件、采购纪录或租赁协议等等;
其次,是针对非法占用财产性质行为的证据,例如目击证人的陈述、监控录像带、通讯录等能够直接体现被告对他人财物未经授权而占有及不归还的事实;
此外,关于被占有财物实际价值方面的评估证据至关重要,例如经过专业认定的价格评定报告,以精确计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额度;
最后,关于被告人侵犯他人财产时明知且故意的行为证据也不可忽视,例如电子邮件、短信息、录音等能明确反映出被告人在明知财物并非自己所有的情况下仍然强行占有并拒不归还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处置职务侵占类案件过程中,律师的积极参与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由律师更早地介入案件,能对案情进行深度剖析及研判,从而为被告人提供强有力的辩护,维护他们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如果只是等到进入审判环节时才临时聘请律师,恐怕会被视作仓促行事,显得准备不充足。每位罪犯或者被告都享有受到国家法律实施保护的正当辩护权利,因此,他们有必要尽早聘请专业律师前来协助,以确保自身的权益能够获得全方位、充分的保证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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